郭永健:聚焦住屋需要 分割房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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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近期公布,以試行形式加入房屋協會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畫」(簡稱「計畫」),容許合資格的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業主出租其未補價單位予有需要的家庭。計畫容許擁有單位達十年或以上,而未補價的資助出售單位業主,出租睡房或整個單位給輪候公屋三年以上的家庭。以上做法除了能惠及輪候公屋的家庭外,亦能讓資助房屋市場除了涵蓋買賣市場外,亦涵蓋了出租市場。

放寬出租居屋 配對有困難

二○○五年至二○一八年的十四年間,有二萬五千個居屋單位補價,即平均每年有一千八百個單位流向私人市場。截至二○一七年三月底,已補價或無須補價的居屋單位,便佔居屋單位總數百分之二十三。這些單位與私人樓宇無異,任何人士包括公司或境外人士都可以購買,而售價亦一樣脫離了一般市民的負擔能力。因此,如何把原居屋的單位留在資助房屋市場,繼續令有需要的家庭受惠,便十分重要。

回顧資助房屋的歷史,政府一直把二手居屋出售的對象擴大。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二年的早期居屋無需補價,在限售期完結後便可在自由市場出售。一九八二年五月起出售的居屋單位,便需要補價才能在私人市場出售。一九九七年六月,房委會成立了「居屋第二市場」,讓公屋家庭能以綠表購買二手居屋。二○一三年及二○一五年,房委會推出「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畫」臨時計畫,讓中低收入家庭以白表購買居屋,並於二○一七年十一月把計畫恒常化。

因此,政府一直以來的做法都是放寬未補價資助房對的受惠對象。現在房委會的新措施容許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予特定的家庭,相信有助減少居屋流向私人市場。根據政府數字,房協及房委會共有三十五萬個業主擁有未補價單位達十年或以上。雖然過往一直未補地價的居屋違法出租的情況出現,但相信有部分業主在考慮違法風險後參與計畫。此外,部分居屋業主亦可能因上班或孩子上學等家庭因素希望搬遷,但過往必須居屋換私樓而牽涉大量金錢,計畫可讓他們出租居屋單位,然後租住其他單位。當然,計畫限定了租戶為公屋輪候家庭,他們的負擔能力有限,是否能與業主作出配對,亦是未知之數。

應增加公屋居屋供應

過往,政府對房屋問題的論述只着重於供應,對於如何分開處理投資需要及住屋需要,並無根本性的檢討。當雙倍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均不能遏制投資需要,而且過往樓市的起伏令到政策朝令夕改,政府有必要從根本性改革房屋政策,保障市民《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中的適足住屋權。故此,政府應增加公屋居屋的供應、擴大公屋居屋的覆蓋對象,然後研究以社會保險的模式為所有香港市民提供適切的住屋。

郭永健工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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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 2019-10-11 A16 | 每日雜誌 | 工字出頭 | By 郭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