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健:制訂全面動物保護法 保障動物權益

根據漁農自然護理署的推算一六年,全港共有六十八點一六萬隻家養動物(魚類除外),當中寵物狗貓的數量便由○五年至一六年的十一年間,由約二十九萬隻增至約五十一萬隻,增幅達七成六。另外,遭人遺棄而在社區生活及繁衍的社區動物,單單是漁農署在一三至一七年捕獲的便累計有三萬隻。此外,還有每日平均約四千隻活豬、一點四萬隻活家禽及不計其數的魚類。還有,在香港不同鄉村亦有逾千隻的水牛及逾百隻黃牛,以及不少賽馬用途的馬匹及在公園展示的動物。

從以上數字可見,動物就在我們的社區當中,亦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相信不少人認同,動物有感知快樂與痛苦的能力,有些甚至具有相當的智能。因此,人類無法忽視動物的處境。亦因如此,世界各地包括歐洲、英國、美國、紐西蘭、澳洲及台灣均已將「良好動物福利」納入法例當中。

規管應有福利 加強虐畜罰則

相反香港保障動物的法例《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已經是早於一九三五年按照一九一一年英國動物保護法制訂,多年來未有檢討。法例只注重規管動物受到痛楚和傷害的情況,未能促動物褔利,確保動物的陪伴、充足的食物及食水、適當的遊戲及探索、讓動物活得有活力及感到滿足等等有形及無形的需要。正因如此,社會不少人一直要求訂立《動物保護法》,全面規管動物應有的褔利,以及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

一○年,香港大學發表對動物福利法例、長達一百八十頁的檢討報告,凸顯了香港陳舊的動物保護法的不足之處,並根據國際準則和慣例,建議改用更人道的做法。撰寫報告的香港大學法律專業學系副教授韋凱雯(Ms Amanda Whitfort)便指出:「香港的法例陳舊且零碎,既難查閱亦難明瞭,因此難以執行。」

在此情況下,漁農署終於在今年一九年四月提出循三個方向修改《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一,政府建議向動物負有責任的人施加「謹慎責任」,要求他們妥善照顧動物的福利,制訂如何妥善照顧動物福利需求的實務守則,並以改善通知書及罰則作規管。

第二,政府建議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以及法院可暫時或永久取消因殘酷對待動物而被定罪的人士飼養動物的資格。

第三,政府建議執法人員在危急時有進入處所拯救動物和檢取動物的權力,加強保護動物免受不必要的痛苦。

雖然修例的方向回應了部分民間的訴求,但仍然有欠全面,只是在一個不合時宜的框架內作有限的修補,與英國以《動物福祉法令》取代舊有的《一九一一年保護動物法令》,或澳門在一六年訂立《動物保護法》的做法大相逕庭。因此,香港有關動物保護及管理的法例仍舊散落在不同的法例裏,除了《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還有《動物羈留所條例》、《貓狗條例》、《狂犬病條例》及《公眾衞生 (動物及禽鳥)條例》等。此外,法例是否適用於馬會及海洋公園等公共機構亦屬疑問。眾所周知,不少動物及馬匹均沒有受到以上機構的妥善對待,完全違反「謹慎責任」的標準。有人曾在諮詢會向漁護署發問,漁護署竟回答馬會有自己的機制及獸醫去保證馬匹的福利。

最後,引用支持動物權益的哲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的詰問:「動物自身沒有能力要求解放,沒有能力用投票、示威或者抵制的手段反抗自己的處境。人類才有力量繼續壓逼其他物種……我們是應該延續人類暴政,證明道德若是與自身利益衝突就毫無意義?」香港人的選擇應該是否定吧。

郭永健工黨主席

資料來源:
星島日報 2019-07-12 A17 | 每日雜誌 | 工字出頭 | By 郭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