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工黨主席 郭永健
去年五月立法會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社會大眾均希望法例能夠改變現在違規骨灰龕滋擾的情況。可以,在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政府宣布為顧及社會整 體利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通過兩項政策措施,豁免補地價和交通影響評估,令到所有受違規骨灰龕問題滋擾的居民非常憤怒。
政府這兩個「鬆張」的安排,明顥是自打嘴巴。因為過往很多城規會的申請就是因為土地用途及交通影響評估不能過關,但今日政府就屈從現實,就認為有很多消費者買了違規骨灰龕龕位,所以已經是既成事實。可是,但不要忘記違規骨灰龕的營辦商賺了數以千萬計的金錢,為何政府現在要全面放生他們呢?
政府或者認為違規骨灰龕的問題告一段落,社會應該向前看。但是政府豁免地價的安排會助長其他違規行業。今天政府放生骨灰龕,難保政府下次不會同樣放生其他違規行業,可能同樣藉長時間違規而賺盡金錢,不斷影響居民的生活。這樣對整個香港社會的政策制定做成一個非常不良的影響。
故此,在介乎全面豁免地價及要求營辦商為過往負責,包括利用綠化帶、霸佔官地、違反地契土地等之間,政府應該要求他們交回部份過往獲取的利潤出來。
第二點,關於交通影響評估。政府認為只有春秋二祭只有約兩星期的時間,對居民影響非常微不足道。但是,政府官員有沒有現場視察?以大埔馬窩忠和精舍為例,附近的新峰花園及馬窩村居民只有雙線雙程的馬窩路及其迴旋處作為道路,每逢春秋二祭都係非常擠塞,甚至有用來」接送市民拜祭的大旅遊巴士停泊。過往多年,附近的居民都感到苦不堪言。
過往,我曾向居民表示立法會盡快通過骨灰龕條例後,便可以有法可依、有法可執。但現在政府二話不說,放生違規骨灰龕,便把居民多年來的期望完全落空。當初政府在立法會審議通過法例時不交待有關安排,後來才以行政手段推行,明顯是繞過立法會,並且失信於民!
總結而言,放生違規骨灰龕的決定繞過甚至暪騙立法會,明顯違反程序公義。現代民主社會並不能容忍「先違法、後放生」及「先通過法例,後改變政策」的情況發生!